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利水河(铁**段)水污染治理项目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修改为: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修改为:“1、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其它内容不变。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