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0: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8-****16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路3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18-****2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县**街道**大道109号****广场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8-****16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1-20,更正为:2025-01-2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21 10:00:00,更正为:2025-01-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1-21 10:00:00,更正为:2025-01-24 10:00:00。
3.3.1.服务内容要求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 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更正为“1、****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 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必须保证车辆上户,上户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配合,但上户费用(含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车辆合格证等其他生产厂家的问题导致不能上户,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无
名称:****
地址:**县**镇**路317号
联系方式:0818-****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县**街道**大道109号****广场2楼
联系方式:0818-****1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
电话:08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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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