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X030(**镇**村至刘山乡回龙村,九洪乡九洪村至九洪乡石塔山村)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区X030(**镇**村至刘山乡回龙村,九洪乡九洪村至九洪乡石塔山村)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投标报价(60分)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投标报价(60分)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 0.5(不少于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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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