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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 **省**市**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 2,400,000.00元 | 丰水期(6-10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少下浮40%(百分比):40.04% 平水期(5月、11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少下浮5%(百分比):46.00% 枯水期(12月、1-4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上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多上浮40%(百分比):39.89% | 丰水期(6-10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少下浮40%(百分比):40.04% 平水期(5月、11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少下浮5%(百分比):46.00% 枯水期(12月、1-4月)以水电标杆上网电价0.2782元/千瓦时为基准价报上浮比例,最高限价为:最多上浮40%(百分比):39.89%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C****0000 | 其他服务 | 直购电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C****0000 | 其他服务 | 直购电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C****0000 | 其他服务 | 直购电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刘云、蒲映林、宋旭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款单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227********013531
名称:****
地址:**县集州街道月潭路49号
联系方式:0827-****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广场西侧城投大厦B幢18楼1-2号
联系方式:0827-****9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082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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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