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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市**县(小河越溪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道路-林区道路改造(二期)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现答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第11条中的19款已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格式,可以自拟。但是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并没有删除清单附表格式,请问清单附表还需要填写吗
答:投标文件中“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及清单附表”可不填写。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第11条中的19款的要求为准。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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