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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澄清文件****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澄清文件
补遗文件1-****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专用资格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魔方pack”、“刀片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投标方案,不接受梯次电池、库存电池。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3个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电池(电芯)的性能、参数等应符合项目实施阶段正在执行的国家质量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修改为:“(3)本次招标不接受梯次电池、库存电池。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3个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电池(电芯)的性能、参数等应符合项目实施阶段正在执行的国家质量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2、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专用部分3.2.1电池系统技术要求: “★(1)本次采购只接受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A品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不接受其它类型、品级和梯次电池,也不接受长时间库存电池(库存时间超过3个月)。电池系统应选用磷酸铁锂方形铝壳电池,资格条件要求采用≤2的额定充放电小时率(0.5C)的电池单体,簇内电池单体不允许并联。”中,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只接受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A品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不接受其它类型、品级和梯次电池,也不接受长时间库存电池(库存时间超过3个月)”。 3、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中 (四)承诺函,修改为本次澄清附件《承诺函》。 4、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8.4“储能电池系统设备质保期不小于10年”修改为“储能电池系统设备质保期不小于5年”。 5、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通用部分4.3.1.1“本项目采购的储能电池系统设备质保期不小于10年”修改为“储能电池系统设备质保期不小于5年”。 附件《承诺函》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