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一体化自动定量进样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7: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225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齐乐镇齐乐大道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26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桐花巷236号兴园名宅二期1幢1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225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一体化自动定量进样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制造厂****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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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县齐乐镇齐乐大道6号
联系方式:028-****2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桐花巷236号兴园名宅二期1幢16层
联系方式:028-****225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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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