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半挂牵引车:1.★外形尺寸(长×宽×高)(mm)≥6900×2500×3120;2.▲总质量(kg):≥25000;3.▲整备质量(kg):≤9750;4.▲准拖挂车总质量(kg):≥39000;5.▲轴距(mm):≥3300+1350。6.★接近角/离去角(°):≥20/38;注:以上标“★”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6项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参数页予以佐证并逐项标注;”更正为“半挂牵引车:1.★外形尺寸(长×宽×高)(mm)≥6900×2500×3120;2.▲总质量(kg):≥25000;3.▲整备质量(kg):≤9750;4.▲准拖挂车总质量(kg):≥39000;5.▲轴距(mm):≥3300+1350。注:以上标“★”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5项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参数页予以佐证并逐项标注;”
2.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重新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金兰街道**村4组90号
联系方式:0830-****71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6号楼1007号
联系方式:0830-****30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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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