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于2024年11月29日在**省**市**县召开了**县郪江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会龙支渠、周家沟支渠、民主支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县郪江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会龙支渠、周家沟支渠、民主支渠整治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及《**县郪江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会龙支渠、周家沟支渠、民主支渠整治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会龙镇、万福镇、普兴镇、**镇、继光镇
联 系 人:曾茹冰
联系电话:159****4582
附件:1、《**县郪江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会龙支渠、周家沟支渠、民主支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2、《**县郪江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会龙支渠、周家沟支渠、民主支渠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