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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风貌专项规划》《****中心**城市风貌导则》已编制完成,按程序完成了县专委会评审、县级部门意见征求、规划公示等工作,并通****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于2024年11月9****政府批复实施(三府函〔2024〕127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对其进行予以公告。
附件:1.《****中心**城市风貌专项规划》
1128 ****中心**城市风貌专项规划及导则-规划报告【批后公布】(1)
2.《****中心**城市风貌导则》
1128 ****中心**城市风貌专项规划及导则-导则【批后公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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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