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市**区光华北六路388号5栋410 | 304,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A****990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餐桌(十人位) | 鹰牌 | 桌子:1600mm×1600mm×700mm,椅子:450mm×400mm×800mm | 6(套) | 6,966.67 |
A****990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科技法庭庭审系统 | 华夏电通 | CHNSYS-CMS]V7.0 | 1(套) | 68,799.98 |
A****990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数据库 | 电科金仓 | V8.0 | 1(套) | 98,900.00 |
A****990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相机 | SONY | A6400L | 10(套) | 9,450.00 |
高富琼、颜军仓、鲁健、尹晓莉、郭建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府大道支行,账号:128********080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编号:[513********200004680[2024]01391];2、监督部门: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010
3、因系统固化原因,中标单价只能录入小数点后两位,以上公示的“餐桌(十人位)”单价为中标人报价表中的响应报价除以数量经四舍五入后的单价。因四舍五入后存在价差,为保持公示中标价与实际中标价一致,故将“科技法庭庭审系统”单价下调0.02元即公示的“科技法庭庭审系统”单价为“68,799.98元”,实际“科技法庭庭审系统”单价为“68800.00元”。
名称:****
地址:**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0837-****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高新区天府二街138****中心一期2栋10层1002室
联系方式:028-****09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2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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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