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一套(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08 10:00:00,更正为:2024-10-1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08 10:00:00,更正为:2024-10-10 10:0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佳乐****中心)16号楼1007号,更正为:**市**区华阳街道H悦府1栋1单元8888。
1、原商务要求中“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处,并完**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更正为“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处,并完**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名称:****
地址:**省**市**云锦镇锦绣路18号
联系方式:0830-****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华阳街道H悦府1栋1单元8888
联系方式:0830-****8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8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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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