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4年中药饮片、耗材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第1-8项未设置带“★”号标识。 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第1-8项标记为带“★”号标识。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81****0762 ;联系地址:**市**区望鹤路二段75号二楼。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878,联系地址:**县南田路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县双凤镇胜利街11号
联系方式:133****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望鹤路二段75号二楼
联系方式:181****076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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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