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补遗文件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
保证金由:
3.4.1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陆仟元整 (¥ 76000.00 元)。 投标人以下列形式提交: 投标人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银行时间为准) |
更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陆仟元整 (¥ 76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通过投****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前交纳至虚拟****银行时间为准)。 (2)以银行电****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递交招标人。 |
2.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特此变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