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普基镇油房沟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变更公告
新增投标单位要求
(一)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三)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印章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准入类注册职业资格;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水利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四)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五)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100分;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