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3.2.2服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和3.3.5支付约定: 1、付款条件说明:双方签订合同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2、付款条件说明: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成果经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付款条件说明:若项目被列入国家试点名单,甲方应在国家第一批资金下达后15日内结清剩余合同费用;若三年内未争取到资金实施项目,甲方在合同签订日起三年期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 更正为: 1、付款条件说明:双方签订合同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2、付款条件说明: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成果经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付款条件说明:若项目被列入国家试点名单,甲方应在国家第一批资金下达后15日内结清剩余合同费用;若三年内未争取到资金实施项目,甲方在合同签订日起三年期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县齐乐镇牌坊路174号
联系方式:028-****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齐乐镇齐民路94号3楼
联系方式:028-****80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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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