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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县沐溪镇中桥街黄桷巷28号
联系方式:152****3965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1幢5楼
联系方式:134****1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1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采购项目 | 1(项) | ¥600,000.00 | ¥600,000.00 | (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1、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O083-2013)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10级281项)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无限定赔付次数。2、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本保险年度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卫生院****中心****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最多90日,全年最高180日。4、意外伤害医疗:因遭****卫生院****中心****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费用,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不****政府救助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后,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二)免责内容:被保险人在参保前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2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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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