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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比选申请人:
原公告中: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6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更正为: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其余内容不变。
比选人:****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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