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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3**县镇龙至岩口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补遗书(1)
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S203**县镇龙至岩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和上述项目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有相冲突之处,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第(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第3.5.3款中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承诺);”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次招标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2.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业绩填入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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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