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100%股权 | ||
| **** | 转让底价66460.0万元 | |
| 2026-10-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11-19 | |
| **省,**市,**县 | 标的所属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金秋 /023-****8802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公司 | ||||||||||||||||||||||||||||||
| **省,**市,**县 | ||||||||||||||||||||||||||||||
| 朱海鸥 | ||||||||||||||||||||||||||||||
| - | ||||||||||||||||||||||||||||||
| 29375.0万元 人民币 | ||||||||||||||||||||||||||||||
| 29375.0万元 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 | ||||||||||||||||||||||||||||||
| 大型 | ||||||||||||||||||||||||||||||
| 915********2023959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解金属锰生产、销售,电解金属锰原辅材料的购销及加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发) | ||||||||||||||||||||||||||||||
| 409 | ||||||||||||||||||||||||||||||
| 否 | ||||||||||||||||||||||||||||||
| 否 | ||||||||||||||||||||||||||||||
| 是 | ||||||||||||||||||||||||||||||
| ||||||||||||||||||||||||||||||
| ||||||||||||||||||||||||||||||
| 2026-09-30 | 54537.74 | 2011.12 | 2012.57 | |||||||||||||||||||||||||||
| 月报 | 71863.42 | 35071.51 | 36791.91 | |||||||||||||||||||||||||||
| **国融兴华****公司 | ||||||||||||||||||||||||||||||
| **** | ||||||||||||||||||||||||||||||
| 2026-06-02 | ||||||||||||||||||||||||||||||
| 2026-01-31 | ||||||||||||||||||||||||||||||
| **国融兴华****公司 | ||||||||||||||||||||||||||||||
| 一、据评估报告载: 1.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与**石化****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标的企业与**石化****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TPSH(2023)ZL049号),被评估单位涉及435项固定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7859.9124万元)为融资租赁取得。(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公司2025年6月已完成资产剥离,剥离的资产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本次评估范围中未包含已剥离资产。 4.根据****公司****银行****分行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的《****公司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渤重分信用证(2026)第1号)及《****公司不动产抵押协议》(渤重分抵押(2026)第1号),****公司对部分资产设定了抵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二、本次标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 三、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共计7656.495113万元,其中本金7500万元,利息156.495113万元,债权年利率2.8%(详见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前标的企业将归还上述款项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产生的利息(年利率2.8%)。 三、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四、备查资料:(1)评估报告;(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6年1-9月财务报表;(4)融资租赁合同;(5)资金借款合同(2份)及补充协议(3份);(6)保证合同 | ||||||||||||||||||||||||||||||
| 否 | ||||||||||||||||||||||||||||||
| 转让底价 | 6646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集团****公司****公司持有的油菜沟锰渣库及附属配套设施、相关土地使用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同步受让****公司持有的油菜沟锰渣库及附属配套设施、相关土地使用权项目。若形成竞价,竞价底价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之和,84999.11万元,增值部分按各项目的转让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13292】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helpDetail?subId=29971 code=HELP_CENTER 8.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标的企业与**石化****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8月31日,尚需支付资金余额14000万元(本金)。****公司为**石化****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通过向**石化****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支付款项,完成****公司担保的置换或撤销。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292万元 |
| 交纳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阳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55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52902F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决议类型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2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其他竞价,网络竞价,挂牌协议 | |||
| - | |||
| ****集团****中心交易二部 | |||
| 金秋 | 联系电话023-****8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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