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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造林补助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0: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董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60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查日苏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40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号2楼(自编号186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8606 | ||
| 附件: | |||
| 附件1 | 造林补助项目(****202****9002)-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pdf | ||
| 附件3 | ****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 - 副本(1).docx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造林补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1 09:30:00,更正为:2026-10-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10-21 09:30:00,更正为:2026-10-27 09:30:00。
资格审查内容补充: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通财购〔2023〕19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模板请在附件里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无
名称:****
地址:**查日苏镇
联系方式:135****4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号2楼(自编号1868)
联系方式:139****86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谊
电话:139****8606
****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