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区五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区五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新区五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中新**知识城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中新**知识城**新区,南北走向,北接**新区一横路,南止于**新区六横路,**道路长约1801米,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建设内容: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电力管沟、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新区五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给水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智能化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节能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⑤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11.20053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建筑节能),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的规定。 3.4投标人****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给水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智能化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节能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职责分工进行评审,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以承接对应检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内容。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5日 14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5日 14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15日 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2****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024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5242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20-****8024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