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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涂层结合力实验机项目采购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合同价款的支付:
项目付款按照以下进度执行,付款前卖方按对应进度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提货款:设备制作完成并预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提货款。
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和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余10%货款为质保金,终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以终验收合格报告为起始日),买方支付剩余10%货款。
货币支付形式:中兵保兑单
修改为:
合同价款的支付:
项目付款按照以下进度执行,付款前卖方按对应进度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0%作为预付款。
2、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和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余10%货款为质保金,终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以终验收合格报告为起始日),买方支付剩余10%货款。
货币支付形式:中兵保兑单